租车合同
租赁方:(甲方):南京标点国际旅游有限公司
承租方:(乙方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道路旅游运输的有关规定,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、诚实守信、公平的原则,经过平等协商,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 合同内容
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租(包)车服务:
1、 租(包)车线路:
2、 租(包)车时间:2014年4 月 日 天使用。
3、 租(包)车车型及数量:空调旅游大巴 座 壹 辆;
4、 租(包)车期间发生的油费、过路过桥费由甲方承担,乙方承担停车费。
5、 租(包)车费用:合计 元( 元整)、不开发票。若开发票加点另算;乙方负责提供司机食宿。
6、 租(包)车开票:开综合服务费或旅游费按车费价格加收5个税点,合计费用为:/元;
开租车费按车费价格加收10个税点,合计费用为:/元
7、 付款方式:协议签订后支付定金 元( 元整),余款上车交给司机,行程结束前付清。
二、甲方责任及义务
1、 甲方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规、手续齐全、卫生整洁、车况良好的车辆。
2、 甲方于用车当日准时到达集合地点。
3、 甲方确保乙方的合同安排,提前到用车地点,并按团队行程内容认真完成用车任务。
4、 甲方确保乙方租车期间行车安全,车辆行驶途中如遇交通事故,由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处理。
三、乙方责任及义务
1、 乙方租(包)车期间从事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,其乘客须保管好自己贵重物品,自觉遵守公共纪律,严禁私自乱动车辆设备,若因乘客原因造成的车辆设备损坏,由乙方负责相关赔偿。
2、 乙方须明确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和安排。
3、 乙方应合理安排用车,不得使驾驶员超负荷工作,以免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。
4、 乙方须按协议内容执行,不得单方面改变租车用途及线路,若需更改行车路线应征得甲方同意,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5、 以上费用不包括司机住宿、餐费,如乙方不提供司机食宿,则补贴20元/餐,住宿200元/晚。
四、 违约责任
1、 如甲方取消租赁计划,乙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:①要求甲方退还全部预付款,赔偿相应损失;②要求甲方另行安排车辆。
2、 如乙方取消租赁计划,甲方将扣除定金作为业务损失费;如乙方需改变租车计划,需提前两天以上通知甲方,否则与取消一样承担违约。
3、 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(如:地震、台风、暴雨、暴雪等)造成车辆不能上路,耽误此次行程不能如期进行,双方可协商延期行程。
五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,若有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。
六、 本协议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甲方:(盖章) 乙方:(盖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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